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赔 偿 项 目 |
具 体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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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项目 |
医疗费 |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
误工费 |
元/天×误工天数(医院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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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
元/天×护理天数(医院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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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凭正式发票(公交车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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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150元or 200元/天×住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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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
30元or 50元/天×住院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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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 |
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需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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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疾 |
残疾赔偿金 |
元/年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下)×?%(伤残系数)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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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 |
18周岁以下的小孩或其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消费性支出×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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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 亡 |
丧葬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
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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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 |
死亡、残疾或严重精神损害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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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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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运损失费 |
事故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 |
误工费的计算--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工资;
2、无固定收入,但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则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则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参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护理费的计算--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其收入;2、没有收入或雇用护工的,则按当地同级别护理劳动报酬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