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服能否申请复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若有关当事人对该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也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