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下不一样。
第一,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若老婆或孩子持有公司股份,意味着该公司至少有两个股东,因此不再符合一人公司的定义,应当属于多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来说,如果老婆和孩子分别持有股份,则公司有两个以上自然人股东,即便是家庭成员,也不属于一人公司范畴。
第二,如果老婆孩子与丈夫持有的股份集中在一个持股平台(如共同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之下,而这个持股平台被视为单一法人股东,则有可能构成一人公司,但这种情况下的“一人”指的是持股平台这一法人实体,而非家庭成员个人。然而,这种情况下需要具体分析持股平台的性质和运作方式,以确定是否符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第三,如果老婆孩子和丈夫签订代持协议,即丈夫作为名义上的股东(代持人)持有公司股份,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等股东权益,股权对应的分红权益属于老婆孩子的情况(被代持人)。因为代持协议是私下约定,不公开显示在公司注册文件中,所以外观上满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并且通过代持协议实现了单人控制公司的情况。
从债务隔离和财富传承的角度而言,一人公司的结构并不合理,既存在债务连带承担的风险,税筹规划的角度也不灵活,建议结合实际需求咨询专业人士之后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