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买房产并赠与其子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房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其子女一方。因此,为防止对该房产的归属发生争议,最稳妥的办法就是父母与子女签署正式的赠与合同并进行公证,明确只赠与自己的子女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