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以下为识别积极参与者的具体客观表现:
(1)积极主动地参与斗殴行动:
包括明知道是涉及多人参与的斗殴活动却依然主动参与其中;
主动为聚众斗殴活动提供武器、交通工具或者犯罪所需物资等支持;
虽然作为首要分子尚未提出明确要求,但是仍然自愿加入到团伙中进行斗殴,甚至毫无犹豫地提供策略建议;
热心于寻找并召集斗殴成员,主动为聚众斗殴活动确定时间和地点,或者为其创造必要的条件;
或者积极煽动他人参与斗殴行为;
在受到首要分子的威胁下被迫参与斗殴,然而之后却积极参与组织、策划以及实际的斗殴行动;
(2)受到胁迫而参与斗殴:
尽管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参与斗殴,但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不包含致人死亡或重伤);
在受到胁迫参与斗殴之后,反而积极参与组织、策划后续的斗殴行动;
(3)造成严重后果的:
既没有上述第一种情况中的主动参与,也没有第二种情况中的受到胁迫,但是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不包含致人死亡或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