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买房,偿还贷款,房产证上还写着两个人的名字,这房子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的时候,房子不一定平分。法院在判决这类案件时,会考虑出资比例。
比如,一个案件中,女方出售婚前房产,拿出婚前100万售房款,加上男方婚前45万存款共同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最终离婚,法院判决女方分得70%的房产份额。为什么会这样判决呢?
首先,看购房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女方出资的100万元是出售婚前个人房屋所得的变现款,男方出资45万元是个人婚前存款,不是两人共同存款或婚后收入,也不是通过继承或受赠与等非劳动所得的其他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货币形式和其他财产形态之间的转化并不改变所有权的性质,所以首付款出资是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入是共同财产,无论用谁的收入还贷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一部分款项是共同财产。所以,共同房产的出资中,有个人部分,也有共同部分。
其次,看分割比例。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最终的分割比例参考双方的出资贡献,具体方式为:(个人财产部分+婚后已还贷款的一半+婚后剩余贷款的一半)/房屋总价。
对于这个案件,根据照顾女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房屋最终判归女方所有,剩余贷款由女方承担,女方支付给男方折价款。
由本案可以看出,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财物,通常情况下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分割时,需要考虑双方的出资贡献进行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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