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确实是个好问题,也是好多当事人和家属比较容易纠结的问题,而答案是:其实是不一定的。
这样说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和没说一样,但现实情况确实如此。
“我该不该签认罪认罚?签吧,我觉得我是有点冤的,不签我又怕我会被判的更重,我十分相信你,能不能给我拿个主意?”
相信每个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会经常面临这样的咨询,那对于这个问题面对不同的人群我的回答也是不一样的。
首先对于咨询的当事人作为律师我一般不会给他拿主意。因为他不同于我自己代理案件的当事人,我可以拍板,因为我自己代理的案件我可以看到全案的材料,我可以和当事人充分的沟通,包括和办案机关沟通,在综合全案的情况下可以相对精准的衡量签认罪认罚是否对我的当事人有利,并非我亲自代理的案件我没法给出一个准确的判断,所以我不能拿主意。
那对于我所代理的当事人具体是签还不是不签认罪认罚,主要有以下情形:
第一种:当事人本人不认罪得案件不会考虑签认罪认罚,因为我们至少要相信:“假的不会变成真的,真的也不会变成假的”,所以在我代理的案件中,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认罪,作为他的律师,我不会去动员他签认罪认罚,这也不是律师应该做的。
第二种:当事人本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那就需要看被采取羁押强制错时间的长短,检察院所给出的量刑建议幅度来综合判定,有些案件签认罪认罚和不签认罪认罚只存在两个月甚至一个月(经手案件中最少只相差一个月),那其实签的必要性就不大了,当然,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和当事人沟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第三种:当事人本人是犹豫不决的,面对此种类型的当事人,作为其律师,我会把对于在案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办案机关沟通的效果,给出我的一个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意见,包括所给的意见会遇到的困难以及其中的风险、实践中的概率、性价比的高低,是否需要行使律师的独立辩护权,协助当事人做出一个不留遗憾的选择。
温馨提示:认罪认罚“从宽”,但是不代表不认罪就“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