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需要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益,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第一百三十四条
征收土地应当保证公开、公正,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二、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征收土地的程序具体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
2.征询村民意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5.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窦和交付土地。
三、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款分配流程找法网提醒您,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款分配流程如下:
1.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
4.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5. 无需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