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30多岁的你还没有遇到愿意共度一生的他,至今未婚,那么你愿意去生育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吗?
全国政协委员花代表提议:“允许年满3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性生育一胎,且享受合法生育的产假、生育保险等权利”,你怎么看?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结合我从业多年的经历来看,目前我国在保护非婚生子女权利方面做的还是比较到位的。因此未婚生育的子女的权利是有法律保障的。
如果允许年满30周岁以上女性未婚生育一胎,社会保障等方面并不是最难解决的问题,难的是如何从法律上全方位协调此情况下出生的非婚生子女与生理学父亲之间的抚养、赡养、继承等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这种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会不会导致近亲结婚的现象普遍存在,婚前检查是否应当多查一项——DNA。
此外,应当如何规范提供精子的渠道,会不会滋生“黑色产业链”?单亲家庭成长的孩子又是否会因为缺乏父爱或者母爱而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新生代的不健康成长又是否会衍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相关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