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看是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是否对事故承担责任。
2、而判断的依据住主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判定责任。具体如下: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综上,可以看出,交通事故出现人亡事故的,不是一概要追究驾驶员的刑事责任。该追究谁的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肇事方在事故中是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例如,一辆电动车在高架入口,突然毫无征兆地进入高架入口上高架,后面一辆小轿车躲闪不及,把电动车驾驶人撞死。如果认定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那么,小轿车司机不负刑事责任。假如小轿车为躲避电动车而撞上路边护栏,而致副驾驶座上的乘客死亡的,而电动车驾驶员有轻微伤,那么,电动车驾驶员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