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协议书(小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示范文本)
编号: (编号:居左排列)
委 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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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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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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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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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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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检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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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机 构 |
机构名称: 许可证号: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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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鉴定事项 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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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鉴定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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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案件是否已进入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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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事项是否曾经进行司法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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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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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材料 目录、数量及是否原件 |
检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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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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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用及 收取方式 |
□按照委托鉴定事项分项目收费: ×××× 鉴定 ×××× 项目 □标准 □协议 项目 □标准 □协议 □特殊鉴定项目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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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收费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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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文书 发送方式 |
□ 自取 □ 邮寄 地址: □ 其他方式(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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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事项: 1. 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人同意或者认可: □ 应当对所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性负责; □ 因鉴定需要耗尽检材; □ 因鉴定需要可能损坏检材; □ 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 □ 检材留样保存3个月。 2. 鉴定时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完成。 □ 遇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确需较长时间的,延长 个工作日。 3. 特殊情形鉴定: □ 损伤程度鉴定应当提供办案机关同意鉴定的文书; □ 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 □ 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 □ 需要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 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 □ 需要进行尸体解剖。 4. □ 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的,延长 个工作日。 □ 委托人要求鉴定人回避。被要求回避的鉴定人姓名 。 5. 鉴定过程中如需变更协议书内容,由协议双方协议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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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场情况及其他约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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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履行《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规则》规定的告知 义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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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变更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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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风险 提 示 |
1.鉴定意见属于专家专业性意见,其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 2.由于鉴定材料或者客观条件限制,并非所有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3.鉴定活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因此,鉴定意见可能对委托人有利,也可能不利; 4.委托人作虚假确认、承诺或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撤销已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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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机构)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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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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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文内为5号宋体。2. 涉及选择项目的,确定后需将□涂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