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刑事诉讼的参与者包括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当事人等。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公检法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公安机关实行侦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审判。
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
1.立案,公检法机关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进行立案;
2.侦查,主要由公安机关采取侦查措施;
3.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提起公诉;
4.审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诉讼中有上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明确告知有上诉权的人的上诉权。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只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则无权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