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外借钱,另外一方并不知情,直到离婚,才表明自己在外还有欠债。怎么办? 那么不知情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肖律师在瑞安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总结出来的经验,以下几点一定要牢记!这里就涉及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只有三种情况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一是借条上有夫妻双方签字或是事后追认;二是日常家庭生活所需;三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所以老公在外欠钱,老婆该怎么做?
第一,你一定要明确地表示我不知情。
第二,你一定要明确地表示我不承认。
第三,如果老公欠的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或者老公欠的钱用于投资,但投资的收益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是用于你和孩子的日常开销的,那么这个债务老婆是不需要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