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协议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自申请离婚登记后需经历一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后,双方需再次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离婚登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等步骤。
一、协议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协议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
当双方在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后,将会有一个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在这一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确定要离婚,他们需要再次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从而正式完成离婚手续。
这一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它明确指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如果反悔不愿意离婚,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未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将视为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登记流程概要
离婚登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首先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在申请时,他们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1)如果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婚姻登记员会发给他们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如果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婚姻登记员将不予受理,并在当事人要求时,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将有一个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如果反悔不愿意离婚,都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或书面说明情况)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4.审查: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需要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和执行。如果发现申请不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并在当事人要求时,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5.登记(发证):
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三、冷静期撤销与审查
1.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反悔不愿意离婚,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撤回申请时,需要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遗失,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情况)。
3.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4.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将视为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5.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离婚申请时,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6.如果发现申请不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并在当事人要求时,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总的来说,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定是基于双方协商情况来办理的。
因为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协商离婚的情况,所以如果双方发现并不需要离婚,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撤销离婚申请。而对于通过起诉到法院判决的离婚,则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可以直接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