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于2009年4月1日加入某电器公司。2016年2月,公司制定了员工行为规范,并公证了相关文件。其中包括要求员工主动申报与某某集团、外部供应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员工的亲属关系,并详细说明情况。未如实申报者将面临解雇。周某了解这一规定,并每年填写承诺书。 2017年4月,公司调查发现周某在承诺书上隐瞒了自己父亲在供应商公司工作的事实。公司找到周某希望他坦诚,但他否认不实申报。公司经与工会讨论后,于2017年4月26日解雇了周某,理由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周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非法解雇并获得赔偿金,但仲裁委员会未支持其请求。于是,周某将此事告上法庭。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制定规章制度。电器公司为了维护经营环境和员工诚信,要求员工申报亲属关系并非违法。周某在谈话中承认在填写申报表之前就知道父亲在供应商工作的事实,但他故意隐瞒,并没有悔改的态度。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电器公司有权解雇他。法院最终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