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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注册原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6-28
  一、商标权注册原则有哪些

  商标权注册原则有如下几个: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2.自愿注册原则

  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3.强制注册原则

  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4.使用在先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商标分开注册原则

  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元素单独进行申请原则。

  二、商标注册程序是什么

  商标注册程序如下:

  1.提前设计好要注册的商标并确定商标的使用范围。商

  2.提前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到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上查询该商标是否被人注册了,如果被注册了就要更改商标后再提交。没有注册即可提交注册申请。

  3.到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资料。

  4.等待商标局的审核。

  5.公示期。通过了商标局的初审后,即进入3个月的公示期,任何人有异议的都可以提出,如果没有异议的即可以成功注册。找法网提醒,有异议的要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答辩通过后即可成功注册。

  6.商标的公布。通过了公示期后,商标局会发文公布该商标成功注册,即可以使用。此时商标即受法律保护。

  三、商标权保护期限具体日期

  商标权保护期限具体日期是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限是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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