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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知识产权犯罪
更新时间:2024-06-27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犯罪纷纷触网,是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大特点。几乎所有的作品都可以转换为数字形式在网络上传播,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保护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有的著作权制度受到冲击和挑战,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制度也同样接受着新的考验与检视。因侵犯著作权被抓,可以从以下方向辩护:

1.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2. 侵权后果的严重性 3. 赔偿数额的合理性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而进行销售的行为。例如销售明知是盗版的文字作品、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6条之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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