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解除收养关系并不是一纸协议那样简单,因为收养关系的形成与解除往往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因此在解除收养关系的时候,法律有严格的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自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解除收养关系条件是什么解除收养关系条件是: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找法网提醒您,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三、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怎么写1.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5.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
6.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7.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