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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久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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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屋定制弄虚作假,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更新时间:2024-06-21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13日,葛某与某家居公司约定在该家居公司进行“某猫”品牌全屋定制,并于当日支付30000元。2021年6月27日,葛某与该家居公司签订产品定制合同,双方对案涉产品内容、价格、交付及安装等进行了约定,同时合同对产品材质、规格进行约定,合同价款为47477元,葛某当日付清余款17477元及材料款772元。2021年10月,葛某发现该家居公司送达的主卧衣柜、次卧衣柜、儿童房衣柜书桌组合、餐边柜、电视柜中,衣柜背板实际规格与标签不符,柜体背板标签记载厚度为10mm,但经葛某测量实际厚度仅为7mm。经查询该家居公司下单图纸和生产记录,发现该家居公司在“某猫”公司无柜体背板下单和生产记录。葛某认为该家居公司存在欺诈,双方交涉无果,葛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家居公司退一赔三。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葛某与该家居公司就订购案涉家居达成的产品定制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法应予保护。葛某在依照合同履行其付款义务后,该家居公司有义务向葛某交付合同约定的合格的标的物,但该家居公司交付的柜体背板非某猫公司生产,且背板厚度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直接影响葛某对于是否建立买卖关系的判断,侵犯了葛某的知情权、选择权,构成欺诈。法院判决双方互相退货退款,某家居公司按定制家具价款的三倍赔偿葛某的损失。



法官提示


近年来,品牌定制家居深受消费者的欢迎,定制家居行业迅速发展。作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耐用消费品,定制家居是承载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载体。按目前市场惯例,消费者购买定制家居的消费模式为通过展品和样品订购商品,经营者再按消费者要求提供测量、设计、送货及安装服务。但由于定制家居行业具有专业性和隐蔽性特征,部分经销商在取得知名品牌的授权后,为控制成本,存在掺杂使用其他不知名的产品的情形。经营者所提供的定制家居货不对板,部分掺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降低了定制家居的整体品质,明显超出消费者基于实物样品对定制家居商品产生的可预期信赖及合理心理预期,大大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和使用体验,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本案提醒定制家居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切勿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消费者,在定制家居合同签订之初,要对质量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在材料及施工人员进场时对材料型号和样式进行监督,在装修结束时及时履行验收义务。同时加强收集、固定证据意识,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及消费转账单据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秦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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