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智能汽车都安装了车载大屏
除了能够用于导航
我们还能用车载软件听歌、追剧
可如果播放了未经授权的视频
侵权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原告经合法授权对某影视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利。被告某汽车公司适配了被告某视频公司提供的车载视频播放软件,在该软件中存在大量未经授权的某影视作品的切条短视频。
原告认为
二被告共同侵害了
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遂诉至天津自贸区法院
被告某视频公司抗辩
这些切条短视频是由用户上传的
与某视频公司无关
涉案内容不是由公司直接提供,是否构成侵权?
被告某汽车公司抗辩
其只是提供了一个硬件设备
涉案车载视频播放软件
由被告某视频公司开发并安装
视频侵权跟其没有关系
安装车载视频播放软件的某汽车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
被告某汽车公司与被告某视频公司
构成共同侵权责任
共同赔偿原告30万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天津电视台、天津自贸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