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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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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体
更新时间:2024-06-20
  一、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体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体如下:

  1.当事人不享有专利所有权的,例如,职务作品的劳动者。

  2.当事人不具备申请专利的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其他主体。

  二、申请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专利权的条件如下:

  1.新颖性:指在申请提交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在该申请提交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有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

  2.创造性:指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或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三、专利的种类

  国家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立专利三种,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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