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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找借口辞退了,怎么维权?
更新时间:2024-06-19

最近几年,劳动市场环境不景气,许多企业存在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部门裁撤等情况,因此会想方设法辞退员工,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此时员工应当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这个问题。

一、员工应当尽可能避免主动离职

在实践中,为了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许多公司并不会直接辞退员工,而是会与员工协商或者诱哄、逼迫员工自己主动离职需要注意的是,员工一旦轻信了公司的说辞,主动在系统上提出离职申请或者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就会给自己维权增加难度。因此,员工应当尽可能避免主动离职,在与公司协商时,也不要轻易签署“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协议书等,以免增加取证难度。当然,如果一时不慎提交了主动离职申请或签署了协议书也不用过于担心,劳动者依然可以提起仲裁,搜集其他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保留证据,提起劳动仲裁。

当员工意识到公司有劝退或者辞退自己的意图时,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提前咨询律师,或者委托律师前期介入因为当公司有初步想法时,往往会先与员工协商,并不会立即出具书面的解除通知,也不会立马关闭员工的系统权限,此时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在实践中,有许多劳动者缺少对公司的防备意识,往往会因此增加自己的败诉风险。

因此,无论是为了有底气说出自己的诉求、与公司协商解决,还是为了准备劳动仲裁,都可以事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在与公司交谈时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话,也避免签署一些不利于自己的书面文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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