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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盈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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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规:2024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社会保险缴费
更新时间:2024-06-19

1、实行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

实行自行申报后,缴费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后,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和调整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可以对申报信息进行撤销、修改、补充),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2、哪些群体需要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次实行自行申报主要是针对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继续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会不会受到影响?

因环节减少、渠道增加,缴费人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更加便捷高效。

4、实行自行申报会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此次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旨在提高缴费人便利度,不涉及现行缴费政策调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仍可按照现行方式确定,缴费基数计算等征管方式保持不变。同时,2024年用人单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的当年缴费基数,税务部门将继续沿用,无特殊情形不再调整。因此,此次优化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5、实行自行申报回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吗?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传递参保、缴费等信息,数据实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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