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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时,该如何封存病历?
更新时间:2024-06-17

前言:医疗纠纷发生后,封存病历本质上是一种证据保全措施。封存病历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正式的程序来固定原始证据,从而防止这些证据因自然因素而消失或因人为因素而被篡改。在医疗纠纷产生之际,迅速而妥善地封存病历,不仅能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还能帮助医疗机构规避因病历资料问题可能引发的风险。

01为什么要封存病历?

病历资料作为医疗活动的客户记录,详细记载了患者疾病的起因、变化、治疗过程,以及医务人员对此的诊疗行为。同时,也是重要的法律文证。其核心价值在于为医务人员提供患者病情的即时信息,以便作出对应的诊疗方案。在医患纠纷中,病历资料成为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失的关键依据,其证明力是其他证据所难以比拟的。

从法律诉讼的视角来看,病历资料无疑是最关键的原始证据。它为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和医学专家提供了深入分析案情、评估医疗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责任分配的基础材料。同时,在鉴定过程中,病历资料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可以说,病历资料是医疗纠纷维权中不可或缺的证据材料。

鉴于病历资料由医院管理,存在被修改或伪造的风险,因此,及时对病历进行封存和复印显得尤为重要。这一举措能有效防止病历被恶意篡改,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在医疗纠纷发生时,患者方应尽早、全面地固定病历证据,以还原诊疗过程,为后续的法律程序奠定坚实基础。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因输血、输液、用药等引发医疗纠纷时,患者及家属有权对涉及纠纷的现场实物(如输液瓶、针管等)进行封存,以保障自身权益。

02如何封存病历?

1.提出封存要求:

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以及死亡患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律师),均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病历封存的要求。

封存的内容可以是病历的原件或复印件,既可以是已完成的完整病历,也可以是诊疗过程中已完成的病历部分。

并且,当患者或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的需求时,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配合,不得有任何延误。

2.所需准备的材料:

患者本人办理:准备本人身份证,就诊的部分资料(收费单、检查报告单等),若如果知道住院号则更佳。

患者的近亲属办理:患者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患者与受托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

患者委托律师办理: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委托人(患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律师的执业证、患者的身份证,若委托人是患者的近亲属,还需提供患者与近亲属的关系证明。

患者已去世的情况: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患者的死亡证明。

3.提交书面封存申请:

当患者提出封存病历的请求时,医疗机构通常会要求患者或其代表填写一份书面的病历封存申请,并复印患者的身份证件以供存档。若是由代理人代为提出封存要求,还需提供明确的书面授权证明。在填写这份书面申请时,请务必注意文字内容的准确性,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封存病历的具体目的、需要封存的病历数量及具体名目、封存的病历是原件还是复印件,以及是封存完整病历还是部分病历等关键信息。确保所有内容均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4.全面清点病历资料:

在完成病历的封存准备后,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应当及时对提供的封存病历进行详尽的核实工作。这一步骤不仅要求核对病历的页数,还需仔细核查病历的内容,确保封存的病历包含了患者诊疗过程中的所有主观和客观记录,避免任何可能的遗漏。

值得注意的是,清点完病历后,应要求医疗机构对封存的病历进行复印,并加盖公章。这样的一份复印件将由患者自行留存,以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标明封存清单:

一旦病历资料完成封存,应在存放这些病历的档案袋、塑料箱或纸箱上等清晰地贴上封存清单标签。清单中应详细列出被封存的各项病历资料内容,如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

此外,封存明细还需明确标注此次封存的病历是完整的还是非完整的。若为非完整病历,应进一步说明未被封存的病历资料及其原因。封存明细应由医患双方共同确认并签字或盖章,确保双方各持有一份。

6.医疗机构保管封存病历:

病历放入信封或文件袋后,用胶水粘牢所有开口并贴上封条,然后双方在封条上盖章签字,并注明某年某月某日。因为对于封存的时间,法律法规没有作出规定,但是结合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最好标明封存的时间。

封存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共同进行确认并实施封存,另外,为避免医患双方互不信任、缺乏封存全程监督造成的诸多问题,可以邀请第三方作为见证人参加封存。封存的病历资料按照条例的规定,交由医疗机构保管。

03封存病历的相关注意事项

1.关于病历的保管期限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方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方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方负责保管。

电子病历存储于医方信息系统中,由医方负责保管。

门(急)诊病历由医方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2.出院与否是否会影响封存病历?

不影响!即使患者尚未出院,患者及其家属依然有权选择对病历进行封存。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封存的是截至目前为止已经完成的病历部分。对于后续产生的病历内容,患者及其家属同样享有继续封存的权利。因此,出院与否并不会成为阻碍封存病历的因素。

3.医院能否拒绝封存病历?

不能!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及其家属拥有复印和封存病历的权利,医院有责任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若医院拒绝封存病历,患者和家属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投诉和举报。具体而言,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所在地卫生局的医政处(科)等反映情况并要求介入处理,确保医院按照法律规定协助封存病历。

4、当医院同意进行病历封存病历时,应首先进行复印。如果已经封存的病历资料被再次拆封以进行复印,那么这些资料必须再进行封存,先复印可以避免给后续的取证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此外,复印的病历内容必须全面,包括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等所有相关资料,并且每一页都应盖章。这是为了确保所复印的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最后,在患者或其代表核对无误后,医院方可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医院公章,以此证明这些复印件是真实病历的准确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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