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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4-06-14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在实践中,很多单位为了规避风险和逃避法定义务,并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可以因此获得赔偿吗?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等于未建立劳动关系

虽然未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依法获取报酬的,那么一般认为双方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产生纠纷时,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用记录考勤记录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均可以成为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且劳动者亦有权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不签订,需要自建立劳动关系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续签时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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