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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股东要提前履行认缴义务吗?
更新时间:2024-06-14

导读:

公司欠债时,股东是否需要提前履行认缴义务?本文将通过相关法律规定解读,清算时股东的义务等方面进行解答。股东所未缴出资作为其向公司所负未到期债务,视为提前到期,需提前向公司履行。

一、

公司欠债,股东要提前履行认缴义务吗?

  公司欠债,在公司处于解散清算、破产程序时,股东所未缴出资作为其向公司所负未到期债务,视为提前到期,需提前向公司履行,也即需向公司债权人代位清偿。

  在股东构成瑕疵出资情形下,股东实际上对公司负有违约债务,如公司对外负债,按照债务代位承担理论,公司债权人可以代位向股东行使债权。

  股东应当在其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

公司欠债可以申请破产吗

  公司如果欠债,是可以申请破产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公司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可以是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

  如果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国有企业,可能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才能申请破产。


三、

清算时股东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清算期间,股东有义务协助清算组开展工作。

  1.具体来说,股东需要积极参与公司的财产清算工作,确保公司的财产得到妥善处理。

  2.在清算过程中,股东还需要承担一些特定的义务,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协助清算组核实公司资产等。

  3.同时,如果公司存在未清偿的债务,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因此,在公司清算时,股东需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公司的清算工作顺利进行。

  你是否有更多疑问或想了解的问题?欢迎在找法网留言,我们将尽力为你解答。同时,感谢你的阅读与关注,让我们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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