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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公司没有提前通知,能要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4-06-12

大多数企业在招聘新员工时,都会选择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企业决定不予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呢?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是否需要支付额外赔偿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这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是否有义务提醒续签

公司作为管理者,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对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应当精准掌握,并且及时提醒劳动者续签或办理离职。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里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通知义务,如果公司没有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需要按照支付赔偿金,其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上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需要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

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提供劳动的,视为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单位没有提出续签,但是劳动者继续在公司工作,单位也没有表示异议的,那么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仅以“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为由辞退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辞退,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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