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此处的赡养义务特指子女对自身亲生父母的法定义务,并不直接扩展至配偶的父母。
然而,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赡养对方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在特定情况下,夫妻一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道德或实际责任。
(1)基于家庭共同生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实际参与了对对方父母的日常生活照顾,甚至承担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尽管这不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离婚时,这部分付出可能会影响财产分割。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根据照顾子女、老人等家庭成员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实际需要,酌情予以照顾。
(2)基于合同或承诺:如果夫妻双方曾就赡养对方父母达成过书面或口头协议,或者通过实际行动形成了默示的约定,那么未履行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在离婚时,该协议或约定可能作为财产分割和补偿的依据。
(3)基于公平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涉及家庭关系的案件时,会遵循公平、诚信原则,考虑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实际贡献和付出。若一方为对方家庭成员提供了实质性帮助,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中体现对这一事实的考虑。
总之,尽管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在具体情境中,夫妻双方可能基于道德、约定或其他因素,承担起对对方父母一定的责任,而在法律纠纷中,这些责任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关系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