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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振华律师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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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处理原则
更新时间:2024-06-06
  一、非法集资案件处理原则

  非法集资案件处理原则如下:

  1.统一领导。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及时发现。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场)要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3.依法查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受理、调查、认定及善后处置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

  4.协作配合。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处置合力。

  二、怎么举报公司非法集资的人

  举报公司非法集资的人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1.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或者报案。

  2.向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例如涉及银行业的可以向银监局反映,涉及证券行业的可以向证监局反映,涉及保险的可以向保监局反映,涉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向省金融办或省工商局反映等。

  3.向“防控经济违法犯罪宣传平台”举报。

  三、非法集资还不了钱怎么办

  非法集资还不了钱会根据非法集资金额来量刑,一般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会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找法网提醒,投案自首,退还非法所得,则属于从轻判罚的情节。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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