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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第33讲:宅基地证是父母的,能起诉儿子腾房吗?
更新时间:2024-05-22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关键看儿子也没有出资建房,并不是说宅基地证是谁的房子就一定是谁的。宅基地证登记的使用权人与真实建房人不符的情况非常普遍。如下面这个案件,母亲起诉儿子一家搬出去,理由是宅基地证是自己名字。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宅基地证虽然是母亲的,但前几年加建了一层并重新装修过,而重建的时候,母亲已经65岁了,且对重建和装修事宜说不清楚,,儿子却说得清清楚楚。法院最终认定二楼归儿子使用,一楼归母亲使用。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袁母的主张,本案为物权保护纠纷本案焦点是被告是否应向袁母交还涉案房屋。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但是涉案房屋并未办理权属登记,故无法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确定产权人。 从某号判决确认涉案房屋由袁母使用可知,该房屋是作为袁母与梁父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但是该判决作出前尚未发生对房屋进行加建装修的事实。双方对于由谁完成加建装修有争议。 2018425日的建房申请系以袁母名义提出,加建需要在原房屋基础上进行,而袁母在2001年取得涉案房屋所在宅基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故加建房屋申请以袁母名义申请符合常理及报建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结合一般认知,涉案房屋应为袁母享有使用权。 但是本案特殊之处在于,2018年开始加建装修至完工, 袁母65,建房有关的支出材料均是由李儿持有,且对加建装修事宜的陈述合乎常理,而从发生争吵的视频结合本院判决可知, 袁母也是知晓李儿从袁母的女儿处借款建房一事。 结合袁母在离婚后才搬入涉案房屋与李儿及其妻儿居住、双方的经济能力、劳动能力等因素,本院认定涉案房屋加建装修基本是由李儿负责完成, 袁母提供一定协助。涉案房屋现为两层,从居住角度看完全可以分开使用,但无法从物理层面割裂。尽管李儿的加建是建立在土地上,但是其加建过程中的装修直接改善了一层的居住环境。双方是母子关系,即便矛盾再大也依然无法改变血浓于水的关系,李儿在原物基础上添附建筑物,并在居住二楼前实际长期使用一层。 综合以上因素,考虑维系双方亲情关系及保障双方有所居等因素,本院确定李儿继续使用涉案房屋二楼及新建厨房,一层其他房屋应交还给袁母。 同时, 袁母应当为李儿的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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