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及第二条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具有劳动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形式,需要满足三个成立要件:一是双方主体适格,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条件;二是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有财产性和人身性的隶属关系;三是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核实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除审查用人单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外,应以劳动关系实质要件为依据来进行审查,即劳动关系应该依据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