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刘斌律师
广东-深圳
从业14年 主办律师
2
好评人数
28775
帮助人数
5分钟内
平均响应时间
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
更新时间:2024-05-15
  一、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

  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二、哪些情况可能会涉及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

  下列情况可能会涉及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

  1.相对人过错情况下因缔约过失致使合同没有签订产生的信赖利益,找法网提醒,此种情况下所产生的信赖利益在民法理论上又称为”返还利益”;

  2.合同签订后相对人违约所产生的信赖利益,此种情况下所产生的信赖利益在民法理论上又被称为”期待利益”;

  3.合同被撤销或无效后所产生的信赖利益。

  三、信赖利益与缔约过失理论的关系

  信赖利益与缔约过失理论的关系是既相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在于二者皆为确定准契约义务之理论,区别则在于缔约过失理论仍重在“过失”,是过失理论于契约关系中之扩大,无过失无责任这一原则于此领域中仍适积极利益或积极的合同利益。于此情形,被害人得请求赔偿者,系债务人依债之本旨履行时,其可获得之利益。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刘斌律师
您可以咨询刘斌律师 5分钟内响应
近期帮助 28775 人 | 广东-深圳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