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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数额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24-05-10
  一、盗窃数额如何确定

  盗窃数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盗窃案件办理期限

  国家对破案并没有时间的规定。具体看案件的性质。找法网提醒,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判决才能结案。侦查阶段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侦查羁押期限延长2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期限为1个月。法院一审期限为3个月。

  所以,一般刑事案件6个月37天结案。

  三、盗窃案件的追诉期限

  盗窃案件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因为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追诉时效是根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来决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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