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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可以撤回吗
更新时间:2024-05-10
  一、行政诉讼可以撤回吗

  行政诉讼可以撤回的,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行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的条件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三、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确定,包括级别管辖跟地域管辖的确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另外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确定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同级人民法院中,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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