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是不是虚假诉讼,注意以下三点:一、关键看亲戚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借款关系,需有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只有借条或只有转账记录都不足以证明借款关系;二、如果亲戚证据不足,法院会判决驳回其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此种情况下,对离婚案件没有影响;三、如果经法院认定,亲戚据以起诉还款的证据(如借条)是和离婚一方串通一起伪造的,则离婚一方涉嫌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在离婚案件中要求他(她)少分或不分财产。如下面这个案件,夫妻离婚时,丈夫的姐姐起诉丈夫归还当初的购房借款,并提供了借条和转账记录两份证据。妻子抗辩当年的款项是赠与不是借款,丈夫和其姐姐是在故意伪造债务。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条和转账记录都是真实的,判决丈夫和妻子还款。
判决书节选:
关于本案法律性质是否民间借贷的问题。本案借款有《借条》、转账记录为证,当属民间借贷。即使李姐、李弟为两姐弟,姐姐李姐为弟弟李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房出借款项给弟弟李弟,且李姐并未明确表示该出借款项为赠与,不用偿还,李弟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有工作有收入,其姐姐没有义务资助或赠与钱财给李弟,李姐也要求李弟出具《借条》,即有要求李弟偿还之意思表示,故涉案款项理应为借款,并非亲属之间的资助或赠与。关于李姐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涉案《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现李姐起诉之时即为主张权利之时,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关于本案是否李姐和李弟恶意串通捏造的虚假诉讼的问题。具某(李弟的妻子)认为李姐、李弟两姐弟串通捏造借款,意图制造具某、李弟离婚诉讼共同债务。因具某、李弟离婚诉讼与本案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现亦无证据证明李姐、李弟两姐弟串通捏造本案借款事实,故本案不属于虚假诉讼。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