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申请到哪做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是指对书写人的笔迹进行比较、鉴别,判断其是否同一人的笔迹。
当事人应申请到入围人民法院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由申请鉴定一方的当事人垫付,标准为单项1000元。
笔迹特征分为八个方面,包括笔画特征、速度和力度、间架结构特征、墨色特征、字形特征、字行特征、书体特征和章法特征。
举证责任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
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
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