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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事务代理合同讲员工社保缴纳义务转嫁给人力资源公司有效吗
更新时间:2024-05-01

随着我国用工制度的多样性发展,以及我国保险制度的逐步成熟,出现了专门的人力资源公司为企业提供服务,双方签订类似《劳动事务代理合同》《保险代理合同》等类型的合同,约定由人力资源公司为企业代理商业保险的缴纳等,其中,部分企业之间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基本保险列入委托代理缴纳的范畴之中。

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即使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事务,也应该以用人单位名义进行。

例如,用人单位青岛某金属制品厂系人员密集型企业,也是工伤事故多发的企业,其委托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以第三方名义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工伤保险的缴费,隐藏了真实的劳动关系,架空了我国的用工登记制度,更不利于维护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

其签订的《劳动事务代理合同》《社会保险代理合同》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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