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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需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如何保全离婚证据
更新时间:2024-04-30
  一、离婚诉讼需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如何保全离婚证据

  1.离婚诉讼需提供的证据有如下:

  (1)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包括:一方动粗、动手伤人,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单位证明或者当地组织、居委会证明;一方有外遇,要提供单位的处分决定,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隐瞒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婚前治疗医院的证明及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

  (2)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包括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婚姻登记档案后出具婚姻证明,无婚姻档案的,由单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双方对子女抚养归属有争议的提供下列证明:子女年龄证明;子女主要跟随谁生活,要提供当地组织证明。

  (4)对婚前婚后财产有争议的,要提供:购物发票;双方婚前对财产有约定提供约定证明;存款存折或存款的银行所在地、帐号等。

  2.保全离婚证据的方式如下:

  (1)对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采用笔录或者录音的方法加以保全,并力求准确、可靠,保持其原稿或原意,笔录经本人核对盖章后,正式附卷加以保存,不得损坏或未经批准而销毁;

  (2)对书证,要尽可能提取原件,提取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提取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加以保全;

  (3)对物证,可通过勘验笔录、拍照、录像、绘图、复制模型或者保持原物的方法保全;

  (4)对视听资料,可通过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现的形象或音响,或者利用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加以保全;

  二、夫妻离婚诉讼条件是什么

  找法网提示您,夫妻离婚诉讼条件是如下: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三、离婚诉讼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吗

  离婚诉讼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但当事人仍然需要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诉讼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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