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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和不成立有区别吗
更新时间:2024-04-26
  一、合同无效和不成立有区别吗

  合同无效和不成立有区别,区别如下:

  1.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

  2.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3.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4.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5.二者的保护性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

  1.当事人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当事人按照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人与相对人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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