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和不成立有区别,区别如下:
1.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
2.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3.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4.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5.二者的保护性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
1.当事人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当事人按照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人与相对人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