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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鑫律师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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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和不成立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4-04-26
  一、合同无效和不成立有什么区别

  合同无效和不成立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

  2.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3.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4.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5.二者的保护性不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主张合同不成立的理由

  主张合同不成立的理由如下: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未成立的合同能否追究违约责任

  未成立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不存在违约,所以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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