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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年后发现对方婚外生子,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更新时间:2024-04-24

双方离婚一年多后,女方意外发现,在婚姻存续期中,男方与案外人同居并育有一女,且男方在两人离婚后,迅速与案外人组建家庭。女方认为,由于男方的种种过错,给自己带来了巨大打击,严重损害自身感情和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法院认为,男方与案外人存在婚外恋,并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育有一非婚生女。双方人之间的离婚协议赔偿,基于女方婚前仅知男方与案外人存在婚外恋行为,不代表女方对男方有非婚生女一事,全然接受并放弃赔偿请求。

男方与女方离婚前,隐瞒了非婚生女的情况,直至女方提起本案诉讼,仍拒绝坦诚面对,且与女方离婚后,迅速与案外人登记结婚,导致女方身心受到巨大伤害,男方存在明显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诉请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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