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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2024-04-24
  一、单位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单位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追诉期是多久?

  找法网提醒您,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寻衅滋事怎么量刑

  寻衅滋事罪详细量刑标准: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另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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