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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拿到录用通知后辞职却被新单位取消录用谁来承担“空白期”损失
更新时间:2024-04-13
劳动者如拿到录用通知后辞职,却被新单位取消录用,谁来承担“空白期”损失 用人单位发出入职通知后,劳动者尚未上班,也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但这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任意撤销录用通知。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多次磋商,相互之间产生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因该信赖产生的信赖利益受法律保护。 一般来说,劳动者收到录用通知后基于信赖,可能会辞职或者拒绝其他的入职要约,此时一旦撤销录用,劳动者就要重新寻找就业机会,导致一段时间内的工资收入损失。该损失是因用人单位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而造成时,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进行赔偿。具体赔偿多少,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 法院通常会根据拟录用者的工资标准、试用期限、所支出的费用(如体检费、交通费等)以及其他经济损失来确定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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