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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婚外情,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一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09-07-02
一方有婚外情,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一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001 年,我国新修改的婚姻法对过错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是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于这一条的规定,一时间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有很多人产生了误解,认为只要是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有婚外情的一方就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婚外情获赔的情形只限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和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 所谓同居,必须是持续一段时间的共同居住,嫖娼、一夜情、通奸都不符合同居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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