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麻强律师
广西
从业19年 合伙人律师
21
好评人数
318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刑法追诉时效期限怎么算
更新时间:2024-04-09
  一、刑法追诉时效期限怎么算

  刑法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方式是:

  1.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连续或继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就连续犯而言,是指最后的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就继续犯而言,是指处于持续状态的一个犯罪行为的结束之日。

  二、刑法诉讼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找法网提醒您,刑法诉讼追诉时效期限是: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刑法诉讼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追究;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追究;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追诉时效的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我国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个人和法人。控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控告必须是被害人在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并且已经发现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告发。如果被害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况下报案,则不能适用时效延长的规定。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麻强律师
您可以咨询麻强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318 人 | 广西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