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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律师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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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落户给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2024-04-09
  一、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落户给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落户给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没有特殊约定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以及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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