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看借名的原因,大致分以下四种:1、如果是买家没有购房资格才借名这种,协议是有效的。2如果是借名买保障性住房,会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3、如果是为了躲避债务规避执行这种,借名买房协议也是无效的。4、如果是为了炒房,协议也是有效的。如下面这个判决书,就是这样认定的。
判决书节选:
借名买房关系实质是出资人借用出名人的购房资格向出卖人购买房产,目前审判实践中对于借名买房关系,在出资人借用的出名人的购房资质是针对具有特定社会保障功能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解困房时,因该做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在部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因涉及到出资人和出名人之外的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司法一般对此持否定性评价。 而在没有上述情况时,在出资人和出名人之间,如所购买的房屋属于市场上能够正常流通的商品房,在出资人符合购房条件时,司法实践对于出资人请求出名人将房屋过户至出资人名下的诉讼请求,一般持支持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