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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的合同无效情形
更新时间:2024-03-26
  一、订立的合同无效情形

  订立的合同无效情形如下:

  1.因主体不适格即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约定事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借贷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5.合同的签订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二、合同无效的特征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无效的特征如下:

  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三、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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