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表明其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除非当事人的认罪有虚假或者不自愿的情况,否则辩护人再去否定事实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而且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辩护律师再做无罪辩护会让检察官觉得不够专业,印象不好,也可能视为被告人撤回认罪认罚,调整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当然如果当事人委托律师较晚,在全面阅卷后确实存在无罪辩护的可行性,委托人和辩护人就要坚定地统一战线,争取绝地逢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