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马菊镁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4年 主办律师
8
好评人数
1826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有区别吗?
更新时间:2024-03-15

肯定有!恋爱赠与发生在恋爱阶段,有些尚未谈及婚嫁且多为情意表达,而彩礼发生在谈婚论嫁的特殊阶段具有婚姻缔结表示意思,因此双方不具有缔结婚姻表示的消费性馈赠不属于彩礼范围,并可结合给付的目的、给付的时间、给付金额的大小等因素进一步判断。

以下多认定为恋爱赠与而非彩礼:

1、男女双方在交往期间表情达意赠与对方的财物;

2、交往过程中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

3、特定节日等时点给付对方和家人的礼物礼金;

4、筹办婚礼中宴请亲友的支出费用等等。

区别的意义:

法律后果及适用的裁判规则不同,一般性赠予只要对方接受并办理完移转占有或登记手续的,再起诉主张返还通常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马菊镁律师
您可以咨询马菊镁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1826 人 | 上海-上海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